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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年自考国际私法笔记第十二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9-10-24  来源:zikao365   点击数:  作者:本站整理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目前,国际上的趋向是放宽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但是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其原因一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更加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损害。二是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缺乏信心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倾向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在当事方没有选择准据法或者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最密切联系”是另一个灵活性连接点。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应该如何在电子合同中适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明确的规定。

  3、未来的发展。对于电子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当今国际上的趋向是:

  (1)扩大当事方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

  (2)强调公共秩序和基本政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限制。

  (3)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将进一步细化,对电子商务合同的不同种类或者不同环节将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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