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听课笔记
- 发布日期时间:2008-9-8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作者:简单爱
对立是指二者在一定关系中严格区别,不能混淆和颠倒。
统一是指二者相互依存,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一相互转化。同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是结果,反之,也是如此。二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三)因果关系的复杂多样性和客观必然性(简答题,选择)
因果联系的复杂多样性有一果多因,同果异因,一因多果,同因异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客观性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的因果观念是对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
存在着普遍性,一切事物都是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中,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
唯物主义决定论。否认因果的复杂多样性是形而上学机械论。
四、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定义
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
中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是指它们是事物发展中的两种不同趋势,产生的原因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
统一:
(1)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他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
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绝对必然性。
(2)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他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制约,没有脱离必然性的偶然性。
(3) 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一相互转化。
(4)割裂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是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相反之承认偶然性否认必然性,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
3、这一原理的实践意义
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科学任务就是揭示必然性,只有掌握必然性才能
使人的行动有预见性和自觉性。许多重大科学发现,都是抓住和分析偶然性取得的,
如果排斥偶然性和机遇,就会错过科学发展是极不利于科学的发展。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简答题)
(一)、现实性和可能性的含义
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四种情况 (简答题)
1、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2、要区分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非现实可能性)
3、要区分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即好的可能性和怀德可能性。
4、要区分可能性的不同程度,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选择 对可能性大小的科学说明和确定是或然率。
(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可能性是还没成为现实的东西,非现实性。现实性是已经实现的可能性,已不再是可能性。
统一:二者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它的根据存在于现实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它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同时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
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一相互转化。
(三)、这一原理对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或对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
1、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它存在于现实之中,所以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从现实出发而不要从可能出发。
2、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过程,需要一定的条件,仅此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有利条件避免不利条件,争取把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变成现实。
第四章认识论
第一节认识论的本质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一)、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反映论和先验论的对立)
1、唯物主义认识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前提出发,贯彻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坚持反映论原则
2、唯心主义认识论以意识的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贯彻了从思想感觉到物的路线,坚持先验论原则。
(二)、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定义
可知论:是主张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认为世界是能够被认识的,一切唯物主义反映论都是可知论,彻底的唯心主义,也是可知论。
不可知论:否认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否认人能认识世界或能彻底认识世界,其代表人物是休谟和康德。
只有马哲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才能彻底驳倒不可知论。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定义(简答)(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或能动的反引论和直观被动反映论的对立)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反映论和可知论,都与唯心主义认识论根本对立。
但也有本质区别:
A、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离开社会实践考察认识问题看不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
B、离开辩证法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物质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因而是消极直观被动的反映论,是机械反映论。
不同:辩证唯物认识论:
A、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
B、把辩证法运用到反映论,揭示了辩证发展的普遍规律,所以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能动革命反映论。
1、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
①能动的反映具有摹写性,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应的客观性。
②能动的反映也具有创造性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活动。
③能动的反映是摹写于创造的统一,否认其摹写性客观性是唯心主义认识论,否认其创造性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
2、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属性,形式,关系
认识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客体是进入实践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是是简和认识的纵观。
认识主体的属性:1自然性,2意识性,3社会性,4实践性
认识主体的基本形式:1个人主体,2集团主体,3类主体
主体和主管既相联系又相区别。
主体包括主观。
认识客体的属性:1客观性,2对象性,3社会历史性
认识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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