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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问答题和选择题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一、国家形式的涵义

  国家形式(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包括过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国家本质与国家形式的关系:国家本质决定国家形式、国家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起维护国家本质的作用。国家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

  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

  君主制:

  l?古代:

  n?等级君主制-中世纪欧洲

  n?贵族君主制-古罗马?

  n?专制君主制(中国)

  l?近代:

  n?君主立宪制

  u?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

  u?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二战前日本&一战前德国)

  共和制:

  l?古代:

  n?贵族-古罗马

  n?城邦君主-古希腊

  l?近现代:

  n?议会制-德国

  n?总统制-美国

  n?半总统制-法国、瑞典

  n?委员会制-瑞士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邦联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

  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最主要的区别集中表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上。P3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择)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人大制度的内容和特色P33四点(非重点简答)

  我国单一制的三种形式:民族区域自治、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P34(选择)

  第二节 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念

  国家机构是形式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只能和外部只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恩格斯(多选)

  二、中国国家机构概况

  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师机关、国家审批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的职权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来行使的。(2届连任)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人民法院:国家审批机关。

  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中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

  三、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简答)

  三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选举: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选举制度: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选择: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发展过程:

  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选举法》

  79年通过第二部选举法(简答)书上共9点,老师又加了两点

  记忆内容:?1.直接选举人们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至县级。

  2.差额选举

  3.53年中只需出席过半数即可通过改为全体过半数。

  82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一次修改

  记忆内容:1.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

  2.“另行选举”即第一次投票不过半数,则第二次投票只需过1/3

  86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二次修改

  记忆内容: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2.取消预选,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间接选举:1/3-1?直接选举1/2-1/5)

  95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三次补充和修改(简答)记忆内容:1.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级选举委员会领导改为受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2.五倍改为“四倍”

  3.增加了罢免内容,县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半数通过则可罢免,县级以上,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对上一级人代会代表提成罢免。

  第二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简答)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1.年满18岁2.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被剥夺的罪犯以及精神病人)都享有该权利。

  普遍原则:

  1.平等原则 “一人一票”?“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当。

  2.直选和间选相结合的原则

  多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3.秘密投票――无记名

  4.差额原则

  第三节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简答)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选委会(临时机构)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二、选区划分

  农村:

  县级:按几个村一个选区 (人数特多的村或人口少的乡可称为一个选区)

  乡级:按几个村民小组一个选区(人数特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可少的村可划为一个选区)

  城镇:

  独立选区:1个生产(工作、事业)单位或1个居民区

  联合选区:几个生产(工作、事业)单位或几个居民区

  混合选区:1个居民区与它辖区内的若干个生产(工作、事业)单位

  三、选民登记

  1.精神病患者不能形式选举权利的,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对于申诉意见,选委会应在3天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着,可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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