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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问答题和选择题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确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民额的1/3-1倍。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代会候选人(选民10人联名即可推荐)

  五、投票选举和当选

  1.过半数

  2.另行选举时,需过1/3

  直接选举流程详见下图:(简答)

  成 立选委会――制定选举工作流程――规定选举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宣传选举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料――公布选民名 单(前20日)――提出候选人――选委会汇总――公布候选人名单(前15日)――小组协商讨论――汇总情况――各方协商会议――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前5 日)――介绍候选人――投票(选举日)――选区汇总计票――选区公布选举结果――选委会汇总审核――选拔当选人名单――选委会总结归纳――选委会撤销

  第四节 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中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一、主持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及分配

  1.不超过3000人

  2.名额分配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港澳台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基数为350,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名额基数为240

  三、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

  1.10人以上联名

  2.差额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民额的1/5-1/2倍

  第五节 人民代表的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一、人民代表的地位、职权及保障(考点较少)

  基本的三项权利:审议、表决、选举

  附带的七项权利:提案、提名、建议、批评、询问、视察、质询

  保障的三项权利:发言,表决,免责、人身特别保护权、物质保障权

  二、对人民代表的监督、罢免(选择)

  1.30以上联名,可提出罢免

  2.对县级以上人代会提出罢免条件: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

  3.无记名投票,半数通过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当代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际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大制度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1年 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执委会

  34年 人民委员会 执行机关

  49年 《共同纲领》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

  53年 普选(第一次)

  54年 人大一次会议召开 五年一次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简答)

  答: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转正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也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事事务的权利的实现。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法律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

  2.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兴致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代表的组成: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港澳台)、解放军

  四大职权:立法、决定、任免、监督 (详见书P68-69)

  任免权: 由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监督权: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1.听一府两院的报告2.质询和询问。3.爸妈任免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的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4.审查执行报告,审查国家预算。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若有必要,或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程序详见书P70-71

  选择 主席团是临时性机构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闭会期间,其他国家机关:一府两院、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人员组成:委员章,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章,委员若干人、适当少数民族代表。?

  五大职权:

  1.国家立法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2.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与第七章内容重叠)

  3.人事决定和任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4.监督权 5.其他职权(无重点)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委员长会议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方式,不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代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机关,实行即讨论几天决定的集体领导制度。两个月举行一次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意法律草案实行三审制 P78

  质询需10人以上联名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 (多选)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必要时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性组织)

  办公厅 :性质:日常工作的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领导

  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限于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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