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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5网友整理西方政治制度问答题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的最佳平衡点;五是提高城市政府的地位,以逐步取代区划政府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六是在地方政府机构中增设咨询机构和顾问机构,同时赋予一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七是用法制的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编制和加强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预算和支出的监督和检查

  170.城市政府组织形式的类型及多样化的原因:城市政府的组织形式分为三大类:一是议行隶属制;二是议行同一制;三是议行分立制。城市政府组织形式多样化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一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二是城市政府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是历史传统;四是社会经济发展及其特点

  171.城市政府职能扩大和城市病的表现⑴城市政府职能的扩大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而不断扩大的,主要表现在城市政府的职能已由早先的比较单一的政治统治职能向兼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发展转化,而且城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大大地增强,其广度和深度已遍及城市居民的各个生活领域⑵城市病是指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加剧了城市政府的负担,使得城市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主要表现一是社会治安等社会性问题;二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172.比较议会委员会制与议会市长制⑴议会委员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英国的城市大多采用这一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市议会负责作出决策并组织其设立的各种行政委员会执行。内容为市议会由市长和市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⑵议会市长制,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日本的城市多采取此种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议会与市行政分立制衡,市立法机关与行政分设,在议会与市长的关系上,议会处于优势地位。内容为市议会议员和市长均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市长不是市议会议员,议会有权通过决算,批报帐目,决定地方税等

  173.大陆法系的特点:以强调逻辑性、合法性和严肃性著称于世。大陆国家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而且民法、商法、刑法都是编纂成完事的法典。法官的职责是司法,不能解释,更不能宣布创造法律,判案不能以判例为据,判例和法学家的见解不能为据,只能参考

  174.判例法的含义和原则是:判例法就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判例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院的先例任何法院都得遵循。实际上,它只是指下级法院必须顺从同一管辖权的上级法院的判例。在同一管辖权下,法院的审级越高,判例适用的范围越广。基层法院的判决不能成为判例,但是,时至今日,遵循先例的原则已经发生动摇。在遵循先例原则的同时,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不坚持遵循先例,只要这样做是正义的。在美国,尽管联邦法院也强调遵守先例原则,但事实上联邦法院推翻先例并不罕见

  175.英美制定法的特点:英美制定法与大陆法典相比,其特点是不系统、杂而乱,内容常常前后。在这堆糟乱矛盾的法律中,虽然统治阶段可以按需取之,实行法律专制,但是对法治的实行带来诸多不利。因此,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英美两国,不断出现改革的呼声,但进展甚微,因为这不仅涉及到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那些长期形成的习惯法的传统观念和惟有习惯法才有永久价值的偏见

  176.怎么理解司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其第一层含义是司法审判权的独立;第二层意思是指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干涉;第三层意思是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即所谓按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办案

  17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意义和现实虚假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审判上得到运用,同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阶级特权相比,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有助于鼓舞人民为争取平等权利而斗争。但是,这一原则只是在资产者和无产者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它同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一样,都是校方经济有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真正的平等权利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剥削制度与事实上不平等以后才能实现

  178.怎么认识资产阶级司法原则:西国家资产阶级司法原则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确实是巨大的进步,同中世纪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的蒙昧主义和野蛮残忍的严刑逼供相比,不能不说是民主主义原则。

  但是,这些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能真正做到司法的公正、平等和正义。特别是对于被统治的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面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同时,西方司法实际情况证明,在这个有产者和无产者,贫富鸿沟极深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所谓所法律的公平、平等、正式原则,对穷人来说,在法律实践中所得到的常常是不公平、不平等、不正式。从根本上说,这是政治制度问题,因为在那里,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

  179.英国治安法院和皇家法院在刑事案件管辖权上的分工:一般以所谓应起诉的犯法行为和可速决的即简单的犯法行为来划分。前者为皇家法院审理,后者为治安法院审理,这实际是以重罪与轻罪之分为基础的。这两类法院的管辖权是按此标准划分的。但是,某些案件本业属于应起诉的,如被告同意,法院认为适宜,也可由治安法院审理。相反,某些案件本为速决的,如被告同意,法院认为适宜,也可由皇家法院审理

  180.英国大法官的地位:在英国,在法官负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职务,他是上院议长,内阁成员,又是最高法院首脑。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内阁各部的法律顾问和全国一切高级法官的任命,均由大法官推荐,治安法官由他任免。同时,大选命令也是由大法官宣布

  181.法国法院的系统的分类:法国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前者审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后者审理国家机关、官吏及其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二者各有组织系统,互不隶属,但有一个共同的争议法庭,处理二者之间的权限争议。法国的普通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两个组织,都有初审法院、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之分。法国的行政法院分为中央一级的行政法院和下一级的行政法院两种。行政法院由司法部长领导,主要职责,一是作为政府部门在制订法规和执行行政管措施方面的顾问;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最高法院

  182.法国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那些特点:一是行政法院的成员不是司法官,而是行政官;二是行政法院判案不是根据民刑法典,而是根据其本身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整套判例,但也不完全受判例的约束;三是行政法院在行使其职责时不得干涉法律,其对行政措施所作的解释都可以被新的法律所推翻。

  183.法国争议法庭的主要职责是⑴当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对某一案件都认为自身无权审理时,则将该案交法庭裁决,争议法庭受理后,只确定该案审判权的归属,并不直接亲自审理案件⑵当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认为自身有权审理某一案件时,则应将该案件提交争议法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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