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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5网友整理西方政治制度问答题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35.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与第三,四政治制度的新特征:一是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总统有权组织政府,有权解散议会,总统享有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二是政府的权力和地位提升。三是议会地位和作用下降。四是建立比较完备的监督和咨询体系。如宪法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6. 西方法治的根本含义:西方法治的概念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治缘于自然法学说,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论之上,保护“人与生俱来的诸项权利”是法治的根本使命;二是法治必然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即法治不仅以法律统治民众,更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与宪政有着天然的联系;三是法治当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更强调所依之法必须合“法”。四是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能动发现的自然法则,因此法治要重视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37. 为什么说民主政体是最适合,也是最需要法制的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适合、也是最需要的法治政体。一方面,没有法治,民主就容易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没有牢固的民主制度结构,也很难有可靠的法治。从司法活动的角度看,法治对于民主政治的意义还表现在宪政制度和政府体制方面

  38. 社会契约论如何论述政府合法性:社会契约论对于解释政府合法性的意义:一是把政府的来源与政府的合法性联系起来,运用唯心史观揭示了社会(自然状态、公民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来源于社会,从而社会决定国家这样一些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二是把政府的目的与政府的合法性联系起来。

  主张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财产。人民主权是对政府权力的根本约束,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基础

  39. 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相比较的优越性:第一,代议民主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与民主的实现问题。第二代议民主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摧毁封建政治特权的产物,因此代议民主可为财产权、经济自由、政治自由这些“资产阶级权利”提供牢固的保障。避免了直接民主制下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合一而造成的民主与自由的紧张对立。第三,代议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为全人民提供更大的自由度。第四,代议民主是程序民主,它通过各级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过滤、筛选和划并简约,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份,避免政府决定受大众一时情绪的影响和支配。

  40. 密尔的代议民主制理论内容:密尔是19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其著作《代议制政府》,是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国家的职能并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的,国家不能以为只要不立法就可使它的公民自由,立法可以成为创造、增加机会和使机会均等的手段,自由主义无须对此加以限制。密尔的好政府观认为,好政府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代议制政府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密尔的代议民主理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保护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不能因为多数人有发言权就剥夺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少数和多数一样都应享有充分的代表权,应该按比例分配代表权。密尔对少数人代表权和意见权的强调反映了他的精英民主观,他主张要防止由于选举权的扩大而导致国家权力落在越来越低于最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的现象,他主张要使少数有教养的人进入政府,并切实保障他们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以及受到压制时的对抗权。

  41. 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背后法理逻辑的两种不同观点:当代西方社会,对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纯粹法学派的观点,即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了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是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二是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是美国的富勒。主张把法治与正义、与道德联系起来,凡是与共同的善相抵触的法律都是非正义的法律,恶法非法,非正义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42. 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的观点:第一,法律必须是普遍和公开的。一是法律的适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能选择性地立法和执法;二是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正义、人权、自由、平等、尊严等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不论是立法者还是一般的平民,都必须接受这种规范的统治;第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二是少数民族、有色人种与白种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三是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四是司法平等,即普通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并同等地依法治罪;第四,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其内容包括:一是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二是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三是为保证法官审判独立,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42. 西方法治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合理性的矛盾:马克斯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实质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前者主要被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预计性,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后者则被归结为考量某种特殊目的和后果所具有的意义性,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为既存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服务的,作为最大限度的形式合理性先决条件契约自由在形式上似乎是一种中立的制度,但在实际上决非中立,它有效地保证了经济特权即资产阶级使用其超经济能力的机会。由此可见,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法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理性的矛盾有其深刻的社会阶级根源。这也表现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上。

  43. 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是伴随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逐渐确立,是资产阶级经济与政治力量兴起并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选举制度的萌发可追溯至欧洲中世纪末期在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中的市民代表的产生。中世纪选举市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的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为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历史资源。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17至18世纪的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现代议会制度的社会基础,以资产阶级力量为核心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权威得以确立,从而代议制所要求的现代选举制随之形成

  44. 一人一票每票同值的含义: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它具体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二是每张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因而同等数量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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