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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公务员制度串讲第八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辞职和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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