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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学笔记第七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督政府执行法行为的最重要的政治力量。

  二、市民参政发展的条件

  1.市政公开及其法制化

  市民的知情权是指了解城市各项政务活动及其过程的权利,是市民参政的前提条件。

  主要内容包括:A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告示于市民群众;C法规、规章城市政府提供和解释的义务;D政府公开决策的过程。

  我国市政公开的主要尝试包括:(1)设立市长电话;(2)实现现场公开办公制度;(3)建立制服发言人制度;(4)举行公开的市政对话会或市政讲评会;(5)实行公开办事制度;(6)公开党政机关重要领导人的活动、去向;(7)将重大市政决策和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公诸于众;(8)政府上网。

  2.创新市民参政的途径方式

  1)市民意见表达方式的创新,即隶属于不同职业、社团和组织的市民,通常以个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参与市政管理和决策活动,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达、署名的文字表述等方式,通过工会或市民团体等机构表达团体的意见和建议。表达方式包括:(1)扩大基层和地方选举的范围和力度;(2)循序启动大众传媒及其他舆论工具。(3)努力发展的教育事业,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培训。

  2)市民利益表达方式的创新,市民的利益表达通常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进行的,我国市民利益表达的主要途径是:(1)个人联系渠道,是最为传统的表达方式;(2)代理人或代表渠道;(3)集团参与渠道,是一种以职业集团的形式表达市民利益。(4)市民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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