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汕头自考网 >> 串讲笔记 >> 管理类 >> 正文
  • 市政学笔记第五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1、市民选举市委员,市委员从委员中选举市长。 2、市委员兼任行政首长和市议员。 3、▲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没有领导市委员会工作的实权。 优点:A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B有利于议决权和行政权的统一;C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缺点:缺乏一位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由于市委员会兼工作部门的首长,有时二者的矛盾不易协调。 市经理制 实行国家:美国多数小城市。 含义:市议会聘任一位市经理,把行政权授予市经理行使,市经理实行专业化管理。 主要特征: 1、市议员由市民选举产生,组成的市议会行使议决权。 2、市议会公开招聘市经理,作为市政府的行政首长,具有领导市政府工作所必须的全权。 3、市议会议长兼任市长,▲市长只是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无权干预市经理工作。 优点: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对市政府和城市实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把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相对分开。 缺点:市议会难以处理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交织在一起时,市经理常常无能为力。

  三、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改革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1.极少数大城市辖区,市、区的政府分工协作,管理城市公共事物。

  2.大都市兼并周围的中小城镇,即大城市在行政区域上包含县乡镇,导致大城市政府与县乡镇政府具有不同程度的上下级关系;美国大都市改革的形式包括:

  1)大城市兼并周围的郊区;2)市县合并;3)多功能都市行政区(市乡合并)

  3.大都市地区多数县乡镇的居民不愿意所在地区被并入大城市的行政区域,而是支持县乡政府在适宜由大城市政府统一管理和提供服务的领域,与大城市展开不同形式的合作,也成为大都市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方法包括:

  1)合作行使职能协议;2)职能转移;3)都市政府联合会,其性质是协商和咨询的组织。

  第三节中国市政体制

  一、中国市政体制的特征

  1.全国城市的市政体制比较统一。

  2.中共市委在市政体制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3.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中共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全面地领导中共区、县委和区县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从城市国家机构上下关系看:1)市人大指导区、县人大的工作;2)市政府领导区、县政府的工作;3)市法院监督区、县法院的工作;4)市检察院领导区、检察院的工作。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生活团体在市政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市街体制

  1.含义:

  1)市街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在城市的延伸,是市与市辖区、街道的国家机构之间纵向的上下级关系。

  2)广义的市街体制包括市、区、街道三级的中共党委、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3)狭义的市街体制是指市、区、街道的国家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

  2.设置市辖区的标准:

  1)一定设立市辖区:(1)直辖市;(2)较大的市,指地级市(包括省会城市及其它大部分城市);(3)特大城市;(4)大城市。

  2)可以设立市辖区:(1)直辖市;(2)较大的市,指地级市(包括省会城市及其它大部分城市);(3)特大城市。

  3)一般不可以设立市辖区:县级市。

  3.市辖区与街道的区别:

  1)市辖区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区域,市辖区政府是直辖市和地级市在市区的基层政府;街道是我国单行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政府的派出机关。

  2)市辖区政府是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3)区的职权是法律授予的;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是法律授予区政府的权力后,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

  4)市辖区有一级财政;街道只有市级或区级的财政授予的财政自主权。

  4.我国市街体制的类型:

  1)市、区和街道三级型,直辖市和多数的地级市属于这种类型;

  2)市和街道两级型,县级市属于这种类型。

  5.论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市街体制的改革经历。

  1)适当合并市辖区和街道。

  (1)有利于提高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效益;

  (2)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

  (3)有利于缩小城市政府领导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幅度。

  2)市政府向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向街道办事处恰当下放权力。

  (1)在经济管理方面,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担再就业工程建设;

  (2)在城市建设方面,行使一部分监督执行规划权力。

  (3)在社会管理方面,负责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

  (4)在文教卫体方面,主管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促进地区文化商业和医疗卫生事业,领导群众性体育活动。

  3)使市政府、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划分法制化、制度化。

  三、市领导县

  1.含义:

  市领导县,是国家行政体制在城市的延伸,是直辖市、地级市与周围的县、县级市的国家机构之间纵向的上下级关系,是市政体制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直辖市、地级市与县、县级市的中共党委、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发挥城市在经济上带动农村的作用,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2.地级市领导县的类型包括:

  1)地市合并,多数的地改市属于这种类型;2)划县入市型;3)升市领县型。

  3.如何看待市领导县(优缺点):

  1)有利于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的作用。

  2)市领导县只是一种过渡型的行政体制。

  3)市领导县与地区行署管县相比较,最大的不足是增加了行政层次,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长远看,市和县宜平等,都直接受到省级政府领导。

上一页  [1] [2]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汕头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