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利,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8、调查权――是指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9、弹劾――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10、非常会议――是指在例行会议以外为解决特殊需要而召集的会议,其中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
11、议会的解散――是指基于特别的原因。为更换下院议员,组成新的议院而采取的中断全体议员的法定任期,使之在任期届满以前丧失议员资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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