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第六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2)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工作的重大事项。
4)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5)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同级行政机关的副职,及有它任命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中和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下,人民检察院副院长以下的有关人员。
7)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当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职不能担任时,决定代理人选,根据上述机关正职领导的提名,确定其所属人员。
简述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1、会议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2、决定问题,须经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半数通过。
3、会议的日期、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送交有关材料。
4、会议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临时召集。
5、会议主要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草案,提出报告,研究执法检查活动,听取汇报。
6、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本级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列席会议,也可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简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有什么不同?
1.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具有许多重要的区别。
2.从选举方式看,西方的议员大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因此,他们与选民关系不同。
3.人民代表和议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1)人民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选民有权直接或经过地方人大监督或撤销不称职的代表;
2)西方的议员,并不表明他代表选民,享有广泛的特权,他们代表的是不同利益集团利益;
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成员,本级人民政府领导等各机关的领导人员,他们的候选人是怎样提名的?
由本级人代会主席团或代表按组织法规定联合提名。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大会代表20人以上联名。
2.县级人代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3.乡镇人代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代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4.不同选区、不同选举单位的人代会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简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有哪些?(15项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
2.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检察长,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上级人代会代表。
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5.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的合法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权利。
注意:可以向本级人代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有:
A:本级人代会会议主席团;B:本级人代会会议常委会;
C:本级人代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D:本级人民政府;
注意:省、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A:主任;B:副主任;C:秘书长;D:委员;
注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主要有:
A: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B:受理和通过议案;C: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任免;
D:受理质询案;E:决定本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
论述地方人大同地方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其监督。
2.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人民法院的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本行政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同级人大审议批准;本行政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由人大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
4.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检察院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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