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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第五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的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的实现。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实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国家大事和管理国家;这就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也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实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机构及其任务是什么?

  第一。预备会议选举的主席团支持会议,它主要决定下列事项:

  A:副秘书长人选;B:会议日程;

  C:表决议案的办法;D:代表提出议案截止的日期;E:其他需要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第二。主席团提名以下人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B:秘书长;

  C:委员的人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中央机关(除国务院总理);

  第三。主席团审议表决的议案,并提请大会表决;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的议案,由主席团发布公告,或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是什么?

  第一、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

  第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三、如果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第四、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及询问。

  简述在审议法律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三审制”是什么?

  第一。所谓一审,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

  第二。所谓二审,在经过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的审议。

  第三。所谓三审,在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再作审议,如果没有争议,即付表决。

  注意:这种审议制度有利于保证立法的质量。

  简述委员长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第一、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四、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第五、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六、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副组长若干人,决定是否将执法检查报告报请常委会审议;并将执法检查报告或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

  简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第一、对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审查每一代表是否由选举产生,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名或正式确定,选票的获得等选举过程及其当选是否合法。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质询案的提出和审议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时,提质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有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委员会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委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报告。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程序是什么?

  第一、提出议案

  1.全国人大的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

  2.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审议议案

  1.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2.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第三、表决通过议案和法律案

  1.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提请大会表决;

  2.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和一般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四、公布——1.大会通过的法律案;

  2.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主席团发布公告或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

  简述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都对国家机关实施监督。两者在性质上有什么重要区别。

  1.是否行使国家权力是两种监督形式的最重要区别。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实施的监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实施的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论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第一。立法权。即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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