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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第四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建国后,我国颁布了“两部”选举法。

  2.我国的“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可直接选举。

  3.台湾籍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地点在“北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

  5.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是在“1953年2月”。

  6.最早规定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普选制的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

  7.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选举法》共有“2部”。(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第一部;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建国后第二部选举法;三次修改时间分别为:1982年、1986年、1995年)

  8.选举的关键是“自由选举”。

  9.较早出现选举的雅典民主制属于“奴隶制民主制”。

  10.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颁布于“1931年”。

  11.不属于人大代表职权的是“在考察时对出现的问题直接处理”。

  12.资产阶级的选举制起源于13世纪“英国”议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13.县级或乡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要求提出需选区“30人以上”联合提名。

  1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的主持选举机构是“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15.当代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是各资产阶级政党争夺统治权的工具”。

  16.于1997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产生了“36”名第九届人大代表。

  17.选民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18.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1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20.在进行直接选举时选区大小的确定不是根据“按照每一选区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21.在1996年11月美国总统选举,有9000万选民未投票,这说明了“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很大的缺陷”。

  22.县级以上人大开会期间,对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除主席团可提出罢免动议外,“1/10代表联名”仍可提出。

  23.现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是由“该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25.在选举人民代表时,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的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再选”。

  26.在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多于应选举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预选”。

  27.选举往往与自由,民主相联系,是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这是因为“自由选择是选举的关键”。

  28.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在本质上是与资产阶级选举制度完全不同的新型民主制度;表现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上“人民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29.从1997年我国县级以下直接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占18岁以上总人数的99.99%,说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十分广泛,比例越来越高”。

  30.我国在基层选举进行选民登记中,可以决定对有精神病患者做出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机关是“选举委员会”。

  31.我国选举采用直接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而不采取全部直接选举是因为“我国目前无论在技术上、经济上、公民素质上都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条件”。

  32.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33.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

  注意:某县将选举新一届县人大代表。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实习生小张为本次选举草拟了下面这份工作规划。请对这份“规划”进行修改,并简述改或不改的理由。

  1.设立县选举委员会,支持本次选举工作。(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2.为贯彻平等原则,人大代表的名额按大体相等的人口比例加以分配。(我国选举法贯彻平等原则的同时,根据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实际国情,规定应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来分配。因此该县人大代表不能按大体相等的人口比例分配)

  3.城镇由人大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农村由选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我国选举法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人代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产生。农村由选民按选区按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是对的。城镇不是由镇人大同样也是由选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

  4.城乡选举县人大代表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与等额选举。(城乡选举县人大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对的;但等额选举应改为差额选举)。

  5.为加强党的领导,代表候选人均由中共基层党组织提出。(按照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代表10名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与党的领导不矛盾。因此,“候选人均由中共基层组织提出”是不恰当的,而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提名候选人)。

  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

  A:选举的基本原则;B:选举的机构;C:选举的程序;D:选举的方法;

  在1995年,对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的选举法在各项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它新增加的内容有:

  A:重新确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B:增加了对人大代表的罢免内容;

  C:规定了在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由于候选人过多,可以进行预选;

  D:县级人大代表的辞职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当代中国的选举原则有: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B:选举的平等原则;C:秘密投票的原则;

  D: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取决于:

  A:年龄;B: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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