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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第四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提名、差额比例、预选、当选、罢免等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完善。

  第四。什么是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我国为什么要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

  1、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大代表;

  2、间接选举是指由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3、我国有十几亿人口,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无论在技术上、经济上、公民素质上都还不具备条件。

  4、直接选举是民主程度更高的体现,但民主的发展是受经济、文化条件制约的,因此直接选举的扩大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第五。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1、规定选举日期。

  2、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3、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20日)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5日)

  5、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第六。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是怎样提出和确定的?

  1、提出: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

  2)选区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

  1)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2)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3)再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第七。为什么要给人民代表特别的保护?

  1、这是人民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的需要;

  2、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3、对于代表履行职务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这是因为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都是兼职的,不领任何报酬;

  4、因此,必须为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保障,以保证人民代表的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八。在直接选举中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选举法制定了哪些严格的规定?

  1、选民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2、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3、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4、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5、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怎样确定及分配的?

  1、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每届全国人大任期将满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名额和选举问题做出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

  1)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2)台湾省出席全国人代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决定。

  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适当的名额。

  4)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全国人大代表由解放军单独组织选举产生,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

  第十。我国选举实行平等原则,且为什么一个人民代表所代表的人数又有不同?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人口中农业人口占多数,少数民族所占比例较低,为避免人民代表过于集中于某一阶层,以及城市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所占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人民代表的高素质要求,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等。

  (二)对每一人民代表所代表的农村人口、城市人口做出了比例的要求,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地方人代会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数量也做出了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规定,这些规定有:

  1、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

  2、在规定条件下,少数民族人民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以上这些规定从形式上看似不平等,但它更符合我国的人口分布现实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群众基础,在实际上真正体现了选举的平等原则。

  第十一。什么是选区?我国选举法关于选区划分的规定有哪些基本要求?

  1.所谓选区是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反映和接受选民监督,开展有关工作与活动的区域。

  2.选举法对选区划分的基本要求有:

  1)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2)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选举法对城镇各选区和农村选区每一代表的人口的规定为:城镇各选区每代表的人口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应当大体相等。

  第十二。我国人民代表在执行职务时有哪些保障?

  1.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民代表非经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因现行犯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人代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4.乡级人大代表如被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代会。

  5.对代表参加活动,所有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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