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考《行政组织理论》复习资料(9)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2)从1988年开始的机构改革,提出了以转变职能为中心,这是非常正确的,它抓住了我国当前政府机构的根本问题。
(3)1998年以前的三次机构改革,总体而言,并未走出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在职能转变上艰难而缓慢;精简人员难以安排,成为机构改革的一大障碍。1998年开始的机构改革,是一种体制上的革命,它是由适应计划经济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的革命。
(4)1998年机构改革比起前三次机构改革有很大的进步,其进步主要表现在:①是抓住了如何才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撤销了大量的行使微观经济管理职能的专业经济主管部门。②是机构改革的力度大、范围广、配套措施全,对其他经济、社会事务部门也进行了合并、降格。对整个机构精简的人数达到50%,精简人数之多,是历来机构改革所没有的。③是机构改革沿着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有利于推进我国政府机构总体改革。这次改革纠正了过去几次机构改革的“下改上不改”、“下动上不动”的弊端。
1998年开始的机构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这主要表现在经济主管部门还没有按大行业组建,对社会事务管理的部门仍然有分工过细的问题。二是风险性较大。精简人数过多可能带能一系列社会问题;编制法规的滞后使改革方案、成果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
1998年机构改革的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5)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法制尚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地位、体制等问题做出了原则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又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这些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促进我国依法行政,规范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要看到,这些法制大多比较抽象,具体操作性不强;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规在满足需要上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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