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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归纳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4  来源:自考365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查、评定等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按月或年)发给。

  (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

  (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有的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有的则由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或者经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

  2)不同形式的行政给付程序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程序规则,主要有:

  A:申请程序;B:审查程序;C:批准程序;D:实施程序;

  3)在这些程序中,一般都要书面形式,如果行政给付的标的为一定的财物,具体的给付还应有一定的物品发放登记程序。

  2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5)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7.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证明活动中负有特别的法律义务;

  28.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29.简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2)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措施决定不服的;

  7)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10)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0.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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