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年自考国际物流导论复习资料第三章
- 发布日期时间:2009-11-12 来源:zikao365 点击数: 作者:本站整理
装货清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到港先后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的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装货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收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装箱单: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及箱内货物积载顺序的单证。
4、集装箱发放通知单:又称空箱提交单,指船公司集装箱堆场交空集装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予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5、设备交接单: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贷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交接单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给贷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
6、集装箱载货清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集装箱及其货物的汇总清单。是在集装箱及其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根据场站收据,核对理货报告单编制而成,编妥后还需送交船长签字认可。
7、提货通知书和到货通知书
提货通知书: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发出的船舶预计到港时间的通知。目的是要求收货人事先做好提货准备,加快货物离港时间;到货通知书:是卸货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在集装箱卸入集装箱堆场,或移至集装箱货运站,并办理好交接准备后,用书面向收货人发出的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通知。
8、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可向港区、场站提取集装箱或货物的凭证,也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对港区、场站放箱交货的通知。
9、交货记录:是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凭证,是证明船公司责任终止的单证。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的概念与特征
多式联运:指利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在国际间进行的多式联运,即为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它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一次计收;(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责任统一:一次托运,一份合同,一次计费,一份单据,一个承运人;2、手续简便;3、运输时间缩短,货运质量提高;4、节省运杂费,减少利息指出;5、降低运输成本,加速货运周转。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对货物负有全程运输责任,它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主来说,它是货物的承运人,但对于分承运人来说,它优势货物的托运人,分为:1、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2、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1)承运人型;(2)场站经营型;(3)代理人型。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责任期间:从接受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在此期间,对货物负全程运输责任。
根据对负责范围和赔偿限额,分为三种类型:
1、统一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责任,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失,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赔偿。
2、分段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有责任危险认定,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其特点是各种法规的责任大小和赔偿限额不统一,对发展多式联运不利。
3、修正(双重)统一责任:是介于统一责任和分段责任的一种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在责任范围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三、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范围,(1)咨询业务;(2)货运代理业务;(3)运输经纪业务;(4)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5)国际多式联运业务;(6)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程序: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空箱的发放、提取(整箱、拼箱);3、出口报关;4、货物装箱及交接(整箱、拼箱);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6、办理货物运输保险;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含义: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不是多式联运合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一般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12345678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汕头自考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