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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4月“社会心理学”串讲资料(1)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22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经验诉说出来,像把满肚子的脏东西从内心深处倾吐、排除出去,没有了压抑之感,病也就好了。西方学者运用宣泄原则来理解和处理侵犯问题。以为侵犯多半由遭受挫折引起,就认为应提供机会与场合让怒不可遏或积有怨愤的个体把胸中的不平说出来,气消了,可能引发的侵犯行为也就减免了。但单纯依靠发泄,也可能越发泄,旧恨未消,又添新愤。(2)惩罚:惩罚可以抑制一些人的侵犯行为,但不是唯一的与根本的办法。惩罚可能减少明显的侵犯行为,却会导致出现隐蔽的侵犯行为,使人无法抓获。惩罚必须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并以教育改造为主,才能起作用。(3)自我控制:对侵犯行为重要的是学会自我约束与控制。发挥自我意识的积极能动作用。要对侵犯行为的后果具有明确意识,设身处地地想象受害者的不幸与痛苦。而且从道理上说服自己,感到它的不对,产生内疚之感,这才不只是对后果产生忧虑不安而已,而会有抑自己产生侵犯行为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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