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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自考毕业申办流程
  • 发布日期时间:2006-12-4  来源:5184   点击数:  作者:佚名

一、申办时间  

自学考试考生申办上半年毕业的时间为:6月15日--6月20日;申办下半年毕业的时间为:12月15日---12月20日。独立办班的考生可由当地市考办与独立办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办理毕业登记的具体时间。

二、毕业条件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⑤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三、申办流程  

①初审-->②发《毕业生登记表》-->③交《毕业生登记表》-->④再审-->⑤颁发证书 

1、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3、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4、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毕业手续  

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2、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 (12位准考证号)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3、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的《毕业生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 (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5、《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①《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③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④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⑤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使用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市、县 (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7、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 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8、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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