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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 发布日期时间:2006-12-4  来源: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作者:佚名

祝贺各位考生经过刻苦学习,获得了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为使你们能顺利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尽早领取毕业证书,请你们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 必须按时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一年办理两次),逾期者只能到下一次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

二、 必须使用新准考证号(12位准考证号)申办毕业。

三、 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下半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四、 必须确定本人符合何专业毕业条件,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五、 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的“毕业生登记表”。

六、 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七、 已取得合格成绩,但毕业生登记表中未打印出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和合格证书、已审批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等,以便省考办查核。

八、 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九、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者,其专科毕业证书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具体办法可向市、县(区)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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