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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 发布日期时间:2010-1-19  来源:粤考委〔2009〕21号   点击数:  作者:佚名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广东商学院: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我省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的要求,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广东商学院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考该专业。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不低于75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广东商学院副署的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广东商学院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

考生报名报考时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并安排考试时间。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并安排考试时间;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协助开展考务组织、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广东商学院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助学活动、宣传和发动工作;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安排和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一。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附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二、2010年1、4、7、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三、200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独立办班办学计划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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