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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2011年1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通知
  • 发布日期时间:2011-1-6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点击数:  作者:佚名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2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5  01864  高等代数(一) 
6  02002  数学分析(二) 
7  02005  常微分方程 
8  02014  微分几何 
9  10544  线性规划 
10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11  115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12  07961  工程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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