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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08年高教自学考试基本知识问答
  • 发布日期时间:2008/9/19  来源:广东自考在线   点击数:  作者:简单爱
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11月。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问: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答:1、实践考核一年安排2——4次,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在实践考核实施前3个月将通知考生,实践考核的有关信息登载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考生可上网查阅。2、考生应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向主考学校报名参加实践考核。考生可根据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开考的时间安排到主考学校报名,报名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并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该登记表由主考学校存档备查。3、主考学校在考核前应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4、考核地点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内。

  问: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目前,全国尚未作出统一规定,考生可按转出省和转入省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考手续。

  问:什么是转考?

  答:转考包括省内转考、外省转入和转出外省三种类型。

  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考生持有我省准考证的考生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再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2、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信息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后再转入,或以原个人信息办理转入,然后再在我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钓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转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3、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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