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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08年高教自学考试基本知识问答
  • 发布日期时间:2008/9/19  来源:广东自考在线   点击数:  作者:简单爱
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6)从外省转入考籍档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又需再转回转出省的,须提供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转考证明,凭外档号到省考办办理。

  (7)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8) 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再转回我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问: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肆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问:自考本科毕业后能得到学士学位吗?

  答: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问: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办就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问:考籍内容如果发现有错误,该怎么办?

  答:可以办理考籍更正手续。

  1.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除身份证号从15位更改为18位外,办理其他信息的更正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交考生,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打印《考生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汇总后打印《考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6)考生如需要更正成绩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不需办理成绩更正手续,该科成绩由系统自动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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