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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位授予要求
  • 发布日期时间:2006/7/1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作者:未知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己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电话

院校名称 联系电话
中山大学 84113326
华南师范大学 85211531
暨南大学 8522027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6207097、36207093
华南农业大学 85280329
华南理工大学 87113415
广州中医药大学 36585237
广东商学院 84096848
广州大学 83189591
广东工业大学 37627894
湛江师范学院 0759--3341440、318322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0757--2985506
深圳大学 0755--82113219
嘉应学院 0753--2186805
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84420931--3213、3303,34068213
星海音乐学院 87714808--260
广州体育学院 87550378
汕头大学 0754--2903712、2903812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825272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10--83903499
北京邮电大学
010--82056343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0312--5030133
北京大学 010--627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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