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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2010年4月自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通知
  • 发布日期时间:2009-11-1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点击数:  作者:佚名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适应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开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新渠道,搭建农村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平台,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共同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项目”。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东北师范大学

  二、报考对象

  从事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的学习和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其它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员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学习和考试。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专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不低于73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主考学校副署的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为不少于13门课程不低于70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主考学校副署的义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项目试点期间暂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和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本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报考。考生参加本专业学习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均须向继教网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统一组织到当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省、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报考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组织制定专业考试计划以及考试组织工作;编制本专业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本专业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本专业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考办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协助开展考务组织、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主考学校参与阅卷,组织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参与毕业审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负责学位授予工作。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另行公布。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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