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
- 发布日期时间:2008/9/3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作者:本站整理
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二是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专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专门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和办理制度,形成对政府理财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五,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第六,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照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第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理财的能力。一是强化财政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依法理财工作。二是实行岗位资格制度。明确财政财务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在财政部门中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凡不精通财政业务、没有通过岗位资格考试的干部,一律不准从事财政业务岗位工作,更不能在财政业务岗位上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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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第六,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照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第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理财的能力。一是强化财政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依法理财工作。二是实行岗位资格制度。明确财政财务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在财政部门中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凡不精通财政业务、没有通过岗位资格考试的干部,一律不准从事财政业务岗位工作,更不能在财政业务岗位上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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