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动态      |      复习指导      |      历年试题      |      串讲笔记       |      建议留言      |
       自考必读      |      资料下载     |      毕业论文      |      自考论坛      |      备用频道      |

您现在的位置: 汕头自考网 >> 串讲笔记 >> 管理类 >> 正文
  • 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例集锦(22)
  • 发布日期时间:2007/2/24  来源:不详   点击数:  作者:佚名
08 劳动者应履行内部承包协议

  「案例名称」

  劳动者应履行内部承包协议

  「案由」

  申诉人 胡某,女,某幼儿园工人

  委托代理人 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诉人 某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邹某,某幼儿园园长

  委托代理人 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

  1997年7月30日,胡某以某幼儿园无故停发其工资、拒不报销其医疗费用等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按《劳动法》规定,尽早制止被诉人的不法行为,发给申诉人应得的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按规定报销医疗费。被诉人答辩时反诉请求:责令胡某立即支付内部承包金97560元;责令胡某立即支付承包期间电话费3351.85元及水电费5355元;责令胡某立即支付违约金18000元;责令胡某消除因其无故不上班给申诉人造成的影响;仲裁费用全部由胡某承担。

  「调查核实悄况」

  1995年2月10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承包经营被诉人招待所门面等基础设施的协议书,协议有效朋自1995年2月26日起至1997.年2月20日止,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中标金额、水电费、电话费支付、财产抵押金、承包人经营期间工资待遇、医疗费报销、违约金责任等均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申诉人根据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上交了承包金。1996年4月,被诉人使用申诉人承包用的两间小房(16平方米左右,折为4个床位),事后被诉人负责人皆知申诉人双方口头承诺从交纳承包金中扣减相应费用。1996年上交完第一年度承包金时,申诉人口头提出第二年度个再继续经营。此后,申诉人又再次以市场疲软不能上交承包金为由口头向被诉人权出提前终止内部承包协议的请求,被诉人负责人未同意。后在申诉人反复要求下,于19%年12月9日,被诉人正式接管经营。1997年3月,根据被诉人办公会议决定,要求申诉人在本学期内结清帐目,不同意其停薪留职,上班后工资福利照发,但在结清帐务之前,只发当地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基本工资),因申诉人未按时领取,被诉人已按刘为申诉人暂代存入某实验银行“另查,1996年12月31日至今申诉人上班情况为:1996年12月31日至1997年2月为被诉人寒假,3月因结帐双方有争议末达成协议,申诉人上班5天,病假7天;4月上班6天,5-6月未上班,7月10日至8月底为暑假,其余时间基本上为病休时间,9月病假10天;申诉人在承包期间尚欠被诉人1996年3月至1996年11月9个月应交承包金97650元、水电费5355元、电话费3351.89元;申诉人1996年8月6日借被诉人住院费2000元至今未偿还;申诉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医疗费5738.12元未报销(开庭前未能提供相应票证,后补充提供);被诉人使用申诉人房间祈抵费用19180元及被诉入主管部门安排住人3000元住宿费未实际支付与申诉人。

  本案系因用人单位职工内部承包经营引发的劳动争议,因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内容涉及劳动者劳动权利义务,应纳入仲裁委员会审理范围。而且,该承包经营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承包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共同遵循,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案中的申诉人在履行承包经营协议中以市场疲软为由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末获被诉人负责人同意情况下后当继续履行原协议,并按协议上交承包金。在双方达成提前终止承包经营协议后应当按照口头达成意见履行清理帐务承诺,申诉人未能积极配合,应视为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完全适当履行劳动义务。加之在此期间,申诉人长期休病假,被诉人只发生活费(实为基本工资),而申诉人拒绝领取,被诉人行为并无当。但考虑到被诉人履行承包经营协议期间占用了申诉人承包经营的小仓库,对申诉人全面履行承包经营协议亦有一定影响。关于申诉人的医疗费用,被诉人按承包经营协议应予报销,但申诉人直到开庭审理时,向来能出示相应发票,未能实际报销责任不在被诉人“

  「仲裁结果」

  1.申诉人上交被诉人承包金97650元,申诉人偿还欠交被诉入水电费、电话费876189元,扣除申诉人4006t抵押金及利息,被诉人因占用申诉人房间补偿申诉人19180元及被诉人应付住宿费3000元,相抵余额32647.89元,双方各负担一半责任,即申诉人实际支付被诉人16323.95元;

  2.被诉人根据申诉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报销其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医疗费,申诉人偿还借支被诉人的住院费2000元;

  3.被诉人为申诉人安排适当工作,申诉人主动领取生活费及工资,被诉人按有关规定为其进行1996年度考核评定;

  4.本案仲裁费1600元(其中管理20元,处理费1580元)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即各800元。

  「评析」

  在法律的角度,用人单位内部职工进行内部承包经营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只要涉及诸如劳动报酬、医疗费报销等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就应视为一份岗位合同书,承包经营指标即为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工作任务。只要这种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就得严格遵守并实际履行,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当劳动者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就是劳动者未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就是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此时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提前终止原协议并重新安排劳动音工作岗位,拒绝重新安排(包括参加转岗培训)或仍不胜任调整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和征求工会意见),而不用负违反内部承包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则一'般不能以承包经营环境不理想,应经济疲软等原因要求提前终rL原承包协议。因此,劳动者在订立内部承包经营协议时应小心谨慎从事,充分考虑到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尽量将有关劳动权利义务予以明确。

  劳动争议

  ■ 01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处罚拒绝连续加班的劳动者

  「案例名称」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处罚拒绝连续加班的劳动者

  「案由」

  申诉人:应某,女,汉族,系某市服装工业公司成衣厂集体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市服装工业公司成衣厂

  法定代表人:宋某,系某市服装工业公司成衣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某市服装工业公司成衣厂劳资科科长,全权代理

  1997年6月9日某市服

[1] [2] [3] 下一页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汕头自考网

 

 声明:本站是由汕头自考人士主办的公益网站
汕头自考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20 stzikao. All rights reserved.
交流群:27052471 粤ICP备14009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