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改革:历史与伦理的评价
- 发布日期时间:2006/12/18 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数: 作者:佚名
前者只是个效率问题,因此可以谈 “交易成本”,而后者除效率外更是个公正问题,因此首先要确立交易权利。前者只涉及 “规则”,而后者尤其关系到 “起点”。前者是规范的自由秩序中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原始积累时期的问题。
在科斯而言,“初始权利属谁无关紧要” 是一个捍卫自由的命题(在 “农 — 牧问题” 中,这一命题意味着无论原产权属农人还是牧人,国家都没有理由,无论道义理由还是效率理由来加以干涉),而在我们这里,“初始权利无关紧要论” 却被扭曲为一个为抢劫辩护的命题(即:有权者可以在 “明晰产权” 的名义下任意把公共资产攫为己有)。然而,为抢劫辩护还能称得上 “自由主义” 吗?
其实,真正持自由主义立场的新制度派学者对权贵资本的态度本来是很清楚的。科斯理论在华人世界最著名的支持者张五常教授便讲过:邓小平说要反对 “资产阶级”,如果他说的 “资产阶级” 是指 “四大家族” 一类人,相信没有一个市场经济与私产制度的拥护者会反对他的说法!然而,内地的一些 “交易成本” 论者似乎远没有这么清醒。
三、公正的改革还是强盗资本主义?
因此,如果说 20 年来中国改革的巨大成就不能用 “姓资姓社”“渐进激进” 来解释,那它就更不能用 “以不讲公正来减少交易成本” 之说来解释。如果说搞了半截子 “休克疗法” 的俄罗斯尽管疗效不佳,但比 “渐进” 的乌克兰境况还是要强,那么在同属 “激进改革” 的诸国中,更民主也更讲起点平等的波兰、捷克等国又比俄罗斯的效果更好。这表明改革的比较研究不仅不能支持反改革论,也不能支持寡头改革论。
如果不玩弄抽象概念而是就走向市场化而言,那么所谓公正在增量改革方面就意味着更多的自由,在存量改革方面就意味着更多的起点平等。在这两个方面中国 20 年的改革都是有经验的。
在增量方面,中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实际超过许多东欧国家,私企发展的空间也日益扩大,虽然仍有官营垄断、外资超国民待遇、劳资关系不平衡(有民间商会而无民间工会)等问题,但 “自由的公正” 在发展并显示着正面效果是无疑的。
在存量方面,中国废除公社制度的改革通过公共选择、平分土地而政府予以认可的方式实现了农民走向市场时大致的起点平等。而农民之所以主动发动改革,也是由于旧农业体制即使在计划经济范围内也显得很不公平。它是一种 “由国家控制而由农民承担控制后果” 的经济,既不同于真正的集体经济,也不同于国家控制、国家承担责任的城市国营经济,共同体的束缚功能极强而保护功能缺失,只有 “父权” 而无 “父责”,这即使在共同体本位的价值观下也是极不公正的。
这种只是为了取得原始积累而管制农民的体制在前苏联虽也存在过,但他们在原始积累过程完成后,工业已停止了对农民的 “抽取”,从 1966 年苏联集体农庄实行 “有保障的工资制” 起,其体制已变为如城市国企一样的 “国家承担控制后果” 之经济,摆脱共同体的束缚就意味着失去共同体的保护。就这个意义而言,苏联的农业与中国的国企都比中国的人民公社体制要公平些。
多数东欧国家农业体制与 1966 年后苏联类似,而且原始积累时期更短(捷克、东德等工业化国家基本上没有此时期)。少数东欧国家剧变前就没有搞过农业集体化,如前南斯拉夫与波兰,那里的农业剧变前就是个体农场农业,但国家从 60 年代后为了增加 “社会主义吸引力” 仍出资为农民建立了退休、免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换言之,南、波的旧体制对农民有保护而很少束缚,那里的农民就更谈不上主动改革了。
总之,中国改革的前期成功,很大程度上靠农村改革(不仅是农业改革,号称 “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 的乡镇工业是中国改革时期工业成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从大包干产生的后续变革),而农村改革的成功,一不是靠 “渐进”,二不是靠 “不动存量”,而是由于两个因素:一是改革前农村体制特别不公正(既相对城市体制、也相对苏联东欧农业体制而言);二是改革过程较好地体现了公共选择、起点平等。
如果中国农民像国企或苏联农民那样被国家管起来但也包下来了,或者像波兰农民那样国家不管却也包下来,中国农民就不会有那种由 “管而不包” 逼出来的改革冲动。而如果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始就把公社改成社长的私人庄园并把农民一脚踢出去,或变为庄园里的长工,那农民不反 “改革” 才怪呢!
从广义契约 — 广义公正的角度讲,人们放弃自由是为了获取保护。而共同体在实行束缚的同时也就承担了保护义务。摆脱这样的束缚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中国的公社只有束缚却无保护,摆脱它的过程便成了中外改革史上罕见的 “无代价的进步”。
套用马克思的话说,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得到的却是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而且这一机会(以土地为载体)在他们中的初始分配又较均等,他们何乐不为?
显然,这样一场类似 “帕累托改进” 的变革得以实现,既不是由于什么特殊 “文化” 的影响(城市里接受 “市场文化” 的影响不是比闭塞的乡村更多吗?),更不是由于改革前的公社有什么 “经济民主”,而就是由于摆脱不公正的冲动与公平的要求。
反过来说,中国改革由于忽视了公正原则而受阻的教训也很多。以住房改革为例,本来住房作为消费品,其 “私有化” 并不像生产资料私有化那样有意识形态障碍,中国改革前没有合法的私营工厂,但私房是一直就有的。从操作来说,住房私有也不像生产资料私有那样涉及到经济过程中要素配置、机制重构的复杂问题。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国企私有化困难重重,争议也很大,但他们的住房改革多很顺利,争议也少。如俄罗斯的国企改革泥足深陷,问题不少。但他们以抽肥补瘦、返还欠账为原则搞的住房改革却很成功,早在 1993 年底仅经过两年的变革就已使私房率达到 55%~56%,已达西欧国家水平。而东欧一些国家如保加利亚,早在旧体制下就承认低工资下住房返还原则,规定劳动者工龄积累达到年限后即可拥有所分住宅的产权。
可见,中国的住房改革久拖不决,关键并不是什么 “观念” 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公正问题。有些地方按 “补房不补人” 的原则搞 “谁占谁有” 式的房改,在半卖半送的低价下又加之以工龄折扣不按绝对值而按所占房价百分比计,占房越多得利越大,未分到或分房不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就这样,一部分人借房改侵吞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积累,还要把后者抛向已在公款购房潮和原始积累时期的垄断性暴利因素双重刺激下价格奇高的 “商品房市场”。这样的房改能没有 “阻力” 吗?如今政府提出以补人不补房的 “货币分房” 来取代 “谁占谁有”,正是看到了前一阶段房改中的弊病。如果这一原则能得到公正的执行,“观念” 是不会构成障碍的。
企业改革的问题也是如此。在 “穷庙富方丈” 的同时让工人空手 “下岗”,或是强迫工人出钱为 “穷庙” 填补窟窿,再或者把 “穷庙” 粉刷一下上市骗钱,都会造成严重的不公正。而农村改革的经验、日本战后解散财阀时的 “证券民主化” 经验与当代波兰、捷克等国的转轨经验都表明,“以起点平等原则找到最初所有者,以规则公平原则找到最终所有者”,是解决进入市场时产权初始配置问题的重要思路。
即使不讲起点平等,也不能排斥公共选择。存量资产既然是公共的积累,那么无论是 “分”、是 “卖” 还是 “送”,都不能不考虑公共(不是抽象而不可分的 “公共”,而是由每一个人集合而成的 “公共”)权益。东欧尤其是前东德不少 “烂摊子” 企业是采用象征性价格 “送” 掉的。但这种方案都经过了工会同意并以强大的工会力量保证 “送” 的条件(职工就业等)得以落实。如果不是这样,“送” 就行不通。
增量领域 “自由的公正” 与存量(主要指农村)领域 “起点的公正” 是中国改革取得成就的关键。而把 “起点公正” 推广于其他存量领域(如住房、国企等)则是中国今后改革成败的关键。
目前中国以国企为代表的存量经济问题成堆,但从一些指标看尚未出现东欧国家改革初期那种大滑坡的局面。这成为一些人全盘否定 “激进改革” 以至否定公正改革的主要理由。其实,这里除了一些深层问题尚被掩盖乃至尚在积累以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中国与苏联改革前体制的不同。
虽然中苏旧体制都是在落后的农民国家里发生的革命的结果,带有希克斯称为前市场的传统时代 “命令经济” 的特征,但俄国受工业文明、市民社会的影响毕竟深一些,其体制较多具有工业文明的 “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 成分。
从列宁欣赏福特制、泰勒制,斯大林时期的 “马钢宪法” 强调专家治厂、经济核算、科层管理与一长制,直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大兴数理经济学,强调要素配置的最优化模型,苏联逐步发展了一套 “科学计划” 体制。该体制与规范的市场经济相比固然既无效率也不人道,但与大哄大嗡的农民战争式的 “运动经济” 和长官意志的 “命令经济” 相比,至少在效率上要强得多。
网友评论
|
|
|
|
||
|
|
声明:本站是由汕头自考人士主办的公益网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