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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汉语语法元理论研究述要
  • 发布日期时间:2006/12/19  来源:毕业论文   点击数:  作者:佚名
这些结论已经阐明怎样用事件角色类型来定义主宾语概念。例如对于 “台上坐着主席团” 而言,如果考虑到 “主席团” 的某些性质,愿意把它归入宾语,由于有 “台上坐着椅子” 这种句子,就只能说这是两种意义的 “坐”。两种意义之间有什么转换关系,那是另一问题。如果说这个 “坐” 跟 “张三坐着椅子” 中的 “坐” 是同一种意义,由于 “主席团” 跟 “张三” 是同一种事件角色,就只能把 “主席团” 跟 “张三” 归为一类。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详述具体的处理方法,只是顺便说明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在所谓 “主格・宾格” 类型的语言中,不及物动词所带的那个论元是主语;及物动词所带的那两个论元是主语和宾语。在所谓作格类型的语言中,不及物动词所带的那个论元的句法标记跟及物动词的宾语的标记相同。在所谓 active 类型的语言中,不及物动词所带的那个论元的句法标记一部分跟及物动词的宾语相同,一部分跟及物动词的主语相同,于是在汉语中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能不能把某些不及物动词句中的论元,例如 “台上坐着主席团” 中的 “主席团”,归入宾语,让句子无主呢?看惯了主格・宾格类型的语言,这样做可能不大顺眼。考虑到世界上的语言并不都是同一类型,如果从语法规则系统上看确有必要,似乎也不必排斥。
第二,采用跟事件角色挂钩的主宾语概念时,如果主语概念只有一个,那么一个句子中的两个成分若所指不同,就不可能都是主语。像 “这棵树叶子大” 这种由一元谓词构成的句子,不可能有两个事件角色,“这棵树” 和 “叶子” 所指不同,不可能都是主语。其实把这种句子中的 “叶子” 看成主语很有问题。因为 “叶子” 在这里所指不明,不能成为表述的对象,也不能成为事件角色。单说 “叶子大”,不知它是指全部叶子,还是指某些叶子,不能构成一个具体的命题,它也就不是完整的句子,不能跟有主有谓的完整句混为一类。事实上像 “叶子大” 这种组合的功能相当于无主动词组合,不同于典型的句子。
第三,汉语中有些动词介于不及物动词与及物动词之间,例如 “张三折了一条胳膊” 中的 “折”。从形式上看,“折” 在这里带有两个论元,但事实上 “折” 本是不及物动词,跟 “吃” 等典型的及物动词不同。所以不能省略 “一条胳膊”,单说 “张三折了” 不能成立。“张三折了一条胳膊” 跟上文的 “这棵树叶子大” 有相同之处,“这棵树” 跟 “叶子”,“张三” 跟 “一条胳膊” 都必须有领属关系。而且单说 “一条胳膊折了” 跟 “叶子大” 差不多,都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这可以看作是一元谓词向二元谓词过渡的一种方式,即一元谓词跟它的直接论元结合后,整个组合作为一个新的谓词跟原谓词的间接论元结合。它们跟典型的二元事件不同,在典型的二元事件 “吃” 中,必有吃者与被吃者双方;而在 “大” 或 “折” 这种事件中,本质上只是某个东西大,某个东西折了。“这棵树” 和 “张三” 是这整个事件的涉及方面,而不是独立的事件角色,也就不是谓词的直接论元。所以这种事件不能说成 “这棵树大” 和 “张三折了”,也不能说成 “这棵树我的一棵树叶子大” 和 “张三折了李四的一条胳膊”。若把它们归入二元谓词,就需要说明它们跟典型的二元动词有哪些不同;若把它们归入一元谓词,则要说明这是某些一元谓词的特殊格式。当然还可以作为一元谓词向二元谓词过渡的一种变形方式,即作为向一元谓词引入间接论元的一种方式。到底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要看系统的具体需要,不能泛泛而论。只要使用得当,这些方式都行得通。

5 关于句子

5.1 句子的讨论基础

如果说讨论主宾语时,语法的定义不能提供足够的逻辑论据,本文已不得不从句子跟它所描述的事件、句子成分跟事件参与者的关系入手,那么研究句子是什么时,就更不能依靠语法的定义G;因为在定义G中,句子是未予定义的基本词项。本文不得不尝试从语言的功能方面引入假设,探索句子的概念。
如果我们认为相互讲话时,每个人每次所说的一段完整的话至少也要包含一个句子,那么一个句子显然可以是一个音素、一个词或一些词的组合 —— 因为它们在一定场合下都能作为一个完整的答话。既然如此,句子就只能由它在实际场合的功能来确定,而不能由它包含多少个词来确定。这表明句子不是可由其实际出现的词语的组合方式来定义的单位,即不是一个表层结构单位。如果说短语是表层结构单位,那就可以得出结论:句子和短语的区别在于句子不是表层结构单位,而短语是表层结构单位。所以比较句子和短语的表层结构没有意义。
这样讲是说句子的表层结构是个变量,它的最小值可能是一个音素,它的最大值在理论上讲没有上界。但是如上文所说,由于分解句子时无论把它分解为多少个片断,最终我们都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为有限的几种组合关系,所以句子的表层结构中所能包含的语法关系(即组合关系)却有最大值,那就是通过造句规则所确定下来的成分与成分之间可能产生的组合关系的总数。

5.2 句子和它的信息量

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以外,句子的交际功能首先决定于它所传达的信息量。这个信息量跟它包含的所有的词的信息量的总和没有必然的关系。独词句 “火!”、“飞机!” 等作为句子,其信息量不等于单词 “火”、“飞机” 的固有信息量。而单词 “火”、“飞机” 的固有信息量也不能构成句子。听话人把 “飞机!” 作为句子时,“飞机” 传达的信息是 “看飞机!、“飞机来了!” 等等,绝不是仅仅指飞机这种东西而已。如果我们认为独词句中的 “飞机” 跟单词一样,仍然指一种事物,那么显然是听话人给它增补了另外一些信息后才当作句子接受下来。若不给它增补必要的信息,他就不会把它当作句子。在一个跟飞机没有任何联系的场合说 “飞机”,听话人绝不会认为它是句子,一定要问 “飞机怎么了?” 或 “你说飞机干什么?”。
如果我们把词语在所有的场合下都能传达的那一部分信息叫作词语的固有信息量(I),把词语在某些场合下可能传达的信息量叫作词语的场合信息量(I₁),把听话人根据语境给词语增补的那一部分信息量叫作场合信息增量(I₂),那么显然有等式:
16)I=I₁-I₂
上文的论证表明句子所传达的信息量是它所包含的词语的固有信息量的总和与场合增量的和。一般讲来,不是一个单词的固有信息量就能形成句子,而是它的场合信息增量使它实际传达的信息达到了句子的信息量水平,它才成为句子。所以,要研究句子的概念,就必须研究句子所包含的信息量。
既然一个句子在理论上可以无限长,那么句子所包含的信息量也就可以无限大。但是,因为句子必须包含一些词语,所以句子传达的信息量不会无限小。若用Si 表示用在具体场合的句子,用I(Si)表示Si 所传达的信息,那么在各种场合下使用的各种各样的句子就组成语言的句子集合{S₁,S₂,…},而它们所传达的信息也就构成信息集合{I(S₁),I(S₂),…}。现在需要研究I(S₁),I(S₂),…… 等信息集合有没有公共的交集I(S)。

5.3 句子的三个必要信息范畴

由于一个句子的各个成分可以自由地使用不同词语,所以从每个句子的信息集合中包含的具体信息角度看,两个句子可能没有任何公共信息。例如在 “张三走路” 和 “李四睡觉” 中,张三和李四是不同的人,走路和睡觉是不同的行为,都不相同。但从句子中包含的信息属于哪些范畴方面看,这两个句子都包含人物信息和行为信息,而且人物都是谓词的论元,所以这两个句子包含的信息范畴相同。要研究I(S₁),I(S₂) 等信息集合有没有公共交集I(S),就要从它们所包含的信息范畴方面考察,而不是从具体信息方面考察。
我们可以看到I(S)至少包括三种信息范畴。第一种是谓词及论元范畴。上文已经假定句子跟事件对应,事件由谓词表示,事件参与者由论元表示,那么句子在表达一个事件时,必须有谓词和它的全部必要论元。如果一个谓词P是二元谓词,那么在由P组成的句子中仅给出一个论元就不够,听话人听到这样的句子就要从上下文中找出所欠缺的论元作为信息增量增补进去。例如 “吃” 一般是二元动词,听话人所期待的论元数值是2,所以只说 “吃”、“我吃”、“吃苹果” 都不是完整的句子。然而在回答 “你吃苹果吗” 这个问句时,它们都能成为句子。因为听话人会从上文中找出所缺的论元,使它们的信息量等于 “我吃苹果”。这里非常重要的是,听话人对谓词论元的期待数值。只要他的期待值未被满足,他就不会认为他所听到的是完整的句子,他就必然要感到困惑而不满足。
第二种是相对时间范畴。言语是谈话行为的组成部分,一个语言单位是不是句子要由谈话行为来确定。谈话中使用的句子描述一个事件,它由事件的参与者、时间和处所等成分构成;谈话行为也由谈话者、谈话时间和谈话处所等成分构成。在同样条件下,不管谈话者是谁,都不会影响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质;不管谈话处所在哪里也都不会影响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质;只有谈话时间会影响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质。在句子所描述的事件之前谈话,那个事件还不存在,不是事实;在那个事件发生的时间谈话,事件已经出现,并且正在进行之中,结局如何还不知道;在那个事件过去之后谈话,事件已经是历史事实和客观存在。正因为谈话时间会影响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的有无和真假,所以一个句子必然要表述它所描述的事件跟谈话行为的时间关系。如果句子中缺少这种表示相对时间的信息,听话人就必须从语境中找出来作为增量补充进去。做不到这一点,他就不会认为自己听到了一个完整的句子。
第三种暂且称为语气范畴。既然一个句子能独立地完成一项交际任务,它就必然要具有交际功能。它需要让听话人明白这是陈述一个事件,还是提出一个问题,还是发出一个命令,如此等等。这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句式,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词语,或者表现为一定的语调。在陈述一个事件时,句子中可能出现情态词语或判断词语表示讲话人对事件的看法,加上 “大概,也许,肯定,可能,应该” 等词语。在提问题时可能使用语气助词、表示疑问的语调或者表示疑问的词语,等等。在祈使句中可能使用表示命令或祈求的词语,特定的句式,等等。
这三种信息范畴不一定在每一个句子中都需要体现为句子自身的表层表现形式,可以隐含在语境之中,但缺少任何一种都不成其为句子。为了推导句子的概念,上文引入了一些假设,肯定这些假设就可以证明I(S)包含上述三种信息,但还不足以证明I(S)只包含这三种信息。需要重申,具备这三种信息的语言单位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满足最低的交际要求。例如当甲问 “你明天什么时候走?” 时,乙只说 “我明天走” 而不给出准确的时间就不能成为合格的答句。

6 结束语

20世纪时代精神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从基本概念开始建立严格的理论和论证基础,要想使目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汉语语法成为科学的知识系统,这也是必由之路。本文对汉语语法进行元理论分析,试图阐明怎样使用一些基本假设建立汉语语法的理论基础,在这样的基础上工作应该向何处发展,特别是怎样打开目前在许多根本问题上陷入的僵局 —— 事实上本文得出的一些结论已经为解决那些问题提出了一种具体的工作方案。元理论分析不排除存在不同知识系统的可能性,它所否定的是不从整个系统出发孤立地提观点的做法。当我们讲汉语语法如何如何时,必须弄清楚这是在什么理论前提之下讲话。因为离开那些信条,汉语语法很可能并不如何如何。任何理论前提都没有绝对的权威性,然而本文使用的方法却具有普遍的意义。它能打开眼界、开扩思路,剥去每一种理论神秘的外衣,使我们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90年代汉语语法研究能否全面开花,关键就在这里。
(100732 北京建内大街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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