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汕头自考网 >> 毕业论文 >> 经济类 >> 正文
  • 对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研究
  • 发布日期时间:2008-9-3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作者:本站整理
摘要:对国家拨款的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到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和账务处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存在问题、相应管理对策以及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和项目建设单位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项目资金 县级 报账制
一、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资金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这一资金管理制度的实行,克服了过去资金运行中转环节过多,资金到位迟缓,部门、乡镇截流挪用等诸多弊端,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解决了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资金、物资、账务既分离又统一,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报销单据不合规,甚至是虚假的。如有的乡镇财政所直接以拨款单作为报账依据,形成以拨代支;部分设施购货发票不真实,从不同单位购置的不同货物,却是连续编号的税务发票。
二是有的项目资金使用无预算,也有的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没有签定合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多少钱,工程质量如何保证,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
三是没有建立起与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致使会计核算五花八门,也有的县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报来的原始凭证审核签章后退回项目单位入账,只留下凭证复印件记载财政账目。
四是对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未予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范围较窄,没有扩大到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就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不少县(市)也未将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报账制管理。村民自带工具出工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建设资金被吃喝,甚至被少数人贪污,造成干群关系较为紧张。
六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对资产的形成、管护、处置和费用性支出的核销,缺少必要的程序,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致使部分国拨专项资金没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资金效果的正常发挥。
二、完善国拨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县级报账制的范围。建议在现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基础上,将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都纳入到报账制范围,并将群众自筹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也纳入到县级报账制范围,以充分反映出项目资金的全貌。 
(二)择优选好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对能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标底进行测算,择优选定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编报较为详细的资金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严格把关,并将项目资金预算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对如何保证工程质量等条件,也要在合同的有关条款中予以注明。 
(三)严格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1)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全程或阶段)验收单及工程结算单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阶段性报账,也可以按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报账。县市财政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并留足5-10%的承包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如数拨给承包单位或承包人。(2)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可实行阶段性报账。阶段性报账时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施工现场记录、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工程完成后报账时需增加工程概预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决算及工程验收总结等。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并填制“报账清单”经县市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报账。为防止单位报假账,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报账后项目资金的追踪问效工作,并采取与原设计要求对比,项目进度与报账是否同步等方法验证其报账票据的真伪,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 对于有明确受益村的项目,其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报账单位为该受益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益村的,由乡镇组织施工,乡镇人民政府的财经办,按照报账制程序和要求,负责向县财政部门报账,以杜绝以拨代支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报账制管理,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借用财政部门精通会计知识的优势,从项目资金的筹集、报账、拨款到项目资本性支出归集等项目的日常核算,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只就自筹资金的收缴,项目资金的付出以及向财政部门报账回补资金进行简单的核算。并实行一项一结制度,某项目完工,应及时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登记的会计核算账目,与项目计划、预决算报告、项目验收单等资料归集在一起,以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根据上述思路,对负责报账制的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设计如下: 
1.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的账务处理:
(1)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交来自筹资金,开列收据,并将款项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自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2)收到本局预算拨入专项项目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3)收到本局预算拨来本级项目配套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4)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 
(5)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人)报账时:借记“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贷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报账回补资金大于预付工程款部分)。 
(6)农民投工投劳的报账程序。村民参与劳动施工的,应凭农民签名的出工量和工时报酬报账单报账。为避免虚假成分,在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检查后,要将签名报账单复印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工程竣工 A:凭工程预决算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签署的验收单和有关报账的原始凭证,借记“在建工程支出”账户

[1] [2] 下一页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汕头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