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币体系脆弱性及其内在稳定性的提升
- 发布日期时间:2007/1/15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作者:佚名
5134222.11.97.15.07.971627410.1810.4银行危机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5412423.14.12.811.610.212.182671.8614.21514货币和银行危机 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326263.25.82.614.417.613.6781007318.517.618.8 注: 指GDP恢复到危机以前所需的时间; 指GDP预期增长率与GDP实际增长率之差; 指造成GDP增长损失的危机; 指造成GDP增长损失的所有危机造成的GDP增长损失的平均值; 这里的货币危机被界定为外汇市场压力指数中货币因素占到75%以上; 指货币危机过程中发生过银行危机。 基于现有国际货币体系和一国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多样化实证结果,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明当代国际货币体系具有内生性的不稳定特征,而这种内生性不稳定要对全球范围内日益频繁的多次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扩散和经济损害负责。 三、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稳定性的提升对策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源于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的脆弱性造成全球范围内的多次区域性金融危机,其中包括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涉及泰国、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香港和台湾等国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2001年的土耳其和阿根廷金融危机。这就使得国际货币体系的脆弱性逐步成为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焦点,而相应提升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稳定性的对策也越来越多,本文认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基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 第一种方案是改革现有的IMF。根据本文的分析,IMF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作为国际货币, IMF作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载体,应该提升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稳定性,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理顺其被弱化和异化的功能,有必要对其进行广泛的改革。IMF改革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IMF体制的改革。要改革不合理的份额制, IMF根据宪章规定,一国份额主要是由该国的经济规模决定的,份额制使美国作为IMF的主要股东而操纵IMF,所以IMF需要对份额制进行修订,更多地考虑一国国际收支状态来调整份额。但正是由于已形成的美国占绝对地位和经济规模决定份额的现状,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发展本国的经济实力,才能提高份额比例,才能加强发展中国家在IMF的地位,这恐怕还须一个很长的过程。 (2)对IMF的贷款限制条件方面进行改革。在向成员方提供资金援助时,IMF必须确定有关成员方所推行的政策能够缓解或者完全解决对外支付问题。为取得IMF的贷款支持,成员方必须对实施补救措施作出明确的承诺,这种承诺称为贷款条件(conditionality)。该承诺还要能确保成员方及时偿还IMF的贷款,从而保持IMF 有限资金的周转性,以便向出现国际收支困难的其他成员方提供资金。IMF的贷款条件可以表现为与IMF合作制定政策的一般性承诺,也可以是为金融政策制定具体和量化的计划。IMF应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教训,充分考虑各国的特殊性情况确定他们应采纳的调整政策,在实施援助计划时,应改变短期内恢复受援国偿付能力并将它作为唯一目标的作法,而应将危机国中期内走出经济衰退的需要列入计划予以考虑,并把重点放在危机防范而不是补救上,从而使计划更宜于被受援国接受并能经受较长时间的考验,减少IMF与受援国不融洽状态。在这方面,IMF已经采取的一个改革方案便是1999年4月26日公布的新的备用信用限额法(CCL方案)。IMF允许成员国确定一个可以从IMF贷款的最高限额(通常为其份额的 300%--500%),即在受到其他国家的经济萎缩的传播或国内经济萧条等未预期到的突发性冲击下出现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IMF贷款的最大限额。2002年9月26日IMF执行董事会正式批准了贷款条件新的指导方针。贷款条件新的指导方针是对1979年条件指导原则的首次重大修改。制定新指导方针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和改进贷款条件,进而提高基金支持计划的有效性和国家所有权的改革,改善IMF和借款国的互动关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新指导方针强调,贷款条件对达到基金支持计划的宏观经济目标极其重要。新指导方针旨在确定同其他国际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之间更明确的分工。在基金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标准,新的指导方针包括了这些标准,而且新的方针引进了判定贷款条件是否恰当的标准,特别强调了结构性贷款条件的重要性,认为该标准对取得计划的宏观经济目标至关重要。 (3)对IMF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进行改革,增加机构设计的对称性和均衡性。看IMF内部的权力状况: IMF的权力是来自于各成员国所让渡的主权权力的集合而形成的超国家权限,主权与这种超国家权限的博弈如果失衡就会导致整个组织权力运作出现问题,进而影响组织的绩效甚至权威。在IMF的实践中,有很多超国家权限的行使超越了其章程的限定。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我们发现, IMF的双重目标是导致组织机构不合理的关键因素,所以为了界定单一目标就有必要依其现有的双重目标进行“政企分离式”的彻底改造。其一,改革调控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的公共行政管理机构,其二,改革专司金融服务职能的单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具体可参见余元洲博士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制度改革研究》)。关于IMF运行过程中权力控制结构的调整,其核心是执行董事会组成与加权投票制的改革。其三,建立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金融危机无一不与信息不充分和扭曲有若千丝万缕的联系。当成员国国际收支不断恶化,外债不断增加,外汇储备名不副实,国内经济增长出现泡沫时,IMF有义务对成员国及公众提出忠告,对共国内经济政策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并在其相应的出版物上反映这些信息,以便有关当事方警觉,作出正确的风险判断,这就要求各国公布更多的数据资料,并在更短的时间内公布最新的数据结果。还要公布借款方的数据资料和工业国的贷款机构的有关数据。其四,由IMF牵头建立若干区域性的货币互换和储备调拨机制。 (4)要对IMF稳定国际货币体系的经济绩效进行提高,首要的在于制定各种“硬性指标”并有效推行。而IMF自己提出的强化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性的四个动议是:IMF决定鼓励成员国推进其政策的透明度,引进新的政策指导方针,并通过推动双边或多边性监督解决金融脆弱性;IMF承诺通过改善和推行国际标准、支持各国金融部门的结构性改革来加强全球性货币体系的稳定性;IMF计划通过推进私营性部门的发展来限制道德风险并强化市场纪律;IMF将对汇率制度及资本市场的开放顺序展开集中性研究,并对基金的融资便利设施、金融资源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以适应全球货币体系的变迁。① 另外,IMF还缺乏一种国际最终贷款者的功能,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也要求有一个国际最终贷款者的角色来防范国际金融危机,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应使IMF具有如此相应的功能。 我们认为短期来看第一种方案即改革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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